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舆情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网络舆情管理机构设置
我校网络舆情管理由宣传处牵头负责,宣传处设专职网络舆情监督员,负责对全校网络舆情进行全面管理。
各学院成立网络舆情督导与监控工作小组,各学院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院系要以班为单位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学担任学生网络舆情管理员,学管干部对其进行具体指导。
学生处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对涉及我校学生的网络舆情进行宏观管理。
第二条 网络舆情监督员及管理员职责
(一)网络舆情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学校网站及学生网站的舆情,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相关单位网络舆情员,督促其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学院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重大事项一小时内上报主要领导。
(二)网络舆情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本学院的网络舆情,发现舆情及时向各自学院、宣传处及学生处通报以便对舆情进行控制和引导;同时负责向宣传处网络舆情监督员反馈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情况。
(三)学生处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监测校内、外有关本学校的大学生舆情,及时通报舆情并会同相关部门引导控制。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一)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各班学生网络舆情管理员的作用,通过学生反馈、人工搜索等措施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网络负面舆情。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网络舆情的宣传教育,严禁学生通过网络传播如下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传播损害本学校以及所在学院的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7.有关国家周边安全局势的讨论;
8.传播非法金融、产品信息。
(三)宣传处、学生处、各学院要按照“及时准确、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组织专人对学生网络舆情进行及时、正确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
(四)宣传处每月至少牵头组织召开一次舆情监督员工作会,及时综合当月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五)当遇到紧急情况时,舆情监督员需全力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
第四条 网络舆情的汇报、备案及处置
各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员在发现学生网络负面舆情时,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各学院分管领导,重大事件由所在学院报告宣传处、学生处。需要上报学校领导的舆情由宣传处、学生处统一负责,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宣传处、学生处、各学院对搜集的学生网络负面舆情要汇总并备案,包括舆情来源、反映的主要事件、负面舆情概要及可能的影响等内容。各学院对搜集的学生网络负面舆情除及时汇报外,要求每周向宣传处提交一次汇总情况。
对于发现的网络负面舆情,由分管校领导和宣传处、学生处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五条 网络舆情管理的责任与考核网络舆情管理纳入到对相应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中,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迟报、瞒报和漏报学生网络负面舆情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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