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强化学校对学生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学生工作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等法规制度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学生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讲话为指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维护学校稳定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为主实施,党政齐抓共管,校、院二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学生处代表学校对学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在学生思想教育、素质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履行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核等职责。学院是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工作。
第二章 学生处职责
第四条 负责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协调及考核工作。
第五条 制定学校学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宏观管理和定期培训工作。
第七条 负责学生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表彰奖励工作。
第八条 负责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协调跨学院学生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学校学生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第十条 代表学校协调、处置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负责建立健全“奖、助、贷、补、减、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完成校方责任险及学生医保的办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学生军训的计划、实施、考核,指导军训期间的学生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建设,加强对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第十四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指导和配合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及教育工作。协同校团委、实训就业处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配合保卫处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五条 搞好学生信息员建设,畅通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的渠道,以便更好地推进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指导学院做好学生住宿安排和学生在公寓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院职责
第十八条 学院是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单位,根据学校学生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学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班级、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本学院辅导员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等工作。检点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卫生、滞留、使用大功率、夜不归宿等情况。同时指导辅导员做好周日晚点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助、贷、补、减、免等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并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负责本学院警告、严重警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按时参加全校性的学生集体活动,做好开学、放假以及节假日学生返校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党团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和各类学生社团组织作用。
第二十五条 负责落实本学院学生的报到注册、学费催缴、迎新、军训、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本院学生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请销假审批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负责汇总本学院学生德育综合测评成绩,并做到月度成绩上墙公示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安全及稳定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稳定排查及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理本学院学生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着力搞好学生第二课堂建设,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重视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第三十条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二级学院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 考核目的
考核旨在充分调动和激发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升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推进学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十二条 考核组织机构
考核由学校学生处负责,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考核组长,学生处具体牵头负责考核事务。
第三十三条 考核方式及标准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月度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辅导员工作考核占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占50%; 思政工作考核占15%; 团学工作考核占15%;
第三十四条 奖惩办法
(一)学校依据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结果设立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流动红旗并奖励200元。排在最后一名的学院第一次全校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在最后的学院除黄牌警告外处罚200元。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一票否决:
1.安全稳定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
2.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事态升级,造成恶劣后果;
3.学生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刑事案件;
4.学生不良行为在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5.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6.学校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
第三十五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学校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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