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税收返还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3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财政补贴政策。
二: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联合会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六个月创业实训,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指在实训结束后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进行补贴。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就业补助。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
四:“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或“入驻高校毕业生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条件之一的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户不超过5000元。
五: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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